内坑所关于未主动对消费者 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内坑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内坑镇御珍农家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注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