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优之盛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2日,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武川县优之盛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荞面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罚款人民币10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7月18日,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对武川县优之盛粮油加工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荞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荞面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武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