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内蒙古蒙超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案
2023年10月18日,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蒙超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11日,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内蒙古蒙超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于2023年5月26日前改正,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2023年8月14日,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内蒙古蒙超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