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安阳市安阳县同福堂大药房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23年 3月 21日,安阳市安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安阳同福堂大药房进行检查,对该药房销售的“Blackgold”(黑金)和“Blackgold”(黑金)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经检测,该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物质,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 2022年 10月 12日从非法渠道购进保健食品 35盒,销售 31盒,货值金额 525 元,违法所得 15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 3月28日,安阳市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