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济源示范区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30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仓库堆放有多种复合果汁饮料,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4 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采取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将 2023年 3月 28日至 29日生产的部分饮料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年4月1 日,共计671箱,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2023年 6月 2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饮料671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