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山西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确定的考核对象为各设区的市政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结果分A、B、C、D4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得分排在前3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
D级为最低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考核结果为D级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