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突出问题、薄弱环节,以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为目的,开展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并向辖区广大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做出提示。
严格许可准入,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加强制度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严抓日常管理,严控环境卫生。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结合自身条件,着力解决环境卫生及有害生物污染问题。建议针对通风、工用具、冷藏冷冻设备设施定期清洗消毒、维护;加大对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地场所检查频次、力度。
推行“明厨亮灶”倡导共同监督。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通过“明厨亮灶”提高操作过程透明度。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各类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
制止餐饮浪费,创建健康食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积极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措施,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宣传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推行“三减三健”,减少油、盐、糖的使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建立应急机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对从业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加强培训。(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