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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保健食品首次纳入备案管理

发表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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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要求》指出,这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


《要求》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经查询《要求》,发现该技术要求对产品备案时辅料使用、产品备案的剂型、产品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人参、西洋参、灵芝的单方产品备案时,原料应固定基源、产地(产区);允许仅以物理粉碎,或以水为溶媒加热提取的生产工艺,不应再有其他引起物质基础发生改变的生产工艺(如蒸制等)。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曾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列入原料目录的原料在产品备案时,仅可使用单方原料,不可与其他原料复配使用。


《要求》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据介绍,目前,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产品备案主要采取“自主评价、自主备案、自负其责”的备案模式不同,在我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能,法律明确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市场准入运行模式。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必须基于已注册的产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并统一明确备案产品技术要求,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备案一批。(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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