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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见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例四

发表时间:2023-08-03  浏览次数: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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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正在餐馆从事餐饮服务的


案例:贵州某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惠水县某羊肉粉店的经营者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正在店内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该局对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元。


法律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六)项规定:“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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