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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师 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例

发表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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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安市立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10月13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立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来电人称在当事人店内购买到含有冬虫夏草的酒水。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含有冬虫夏草的酒水。冬虫夏草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不是食品原料。当事人销售冬虫夏草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虫草不得作为食品原料添加到食品中,经营者必须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此案件的办理,为食品销售行业敲响了警钟,只有切实履行好食品的进货查验义务才能最大限度规避原材料风险,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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