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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师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例

发表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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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康宇面业有限公司生产面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

 

2023年6月30日,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康宇面业有限公司生产面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面粉96袋、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2日,新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康宇面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在其成品仓库内发现包装袋标识“某公司”的面粉,包装袋角上钉着合格证标签,背面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包装袋标识“山东康宇面业有限公司”的面粉,包装袋袋角上钉着的合格证标签,背面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4日。经查,山东康宇面业有限公司受某公司委托,使用该公司提供的面粉包装袋生产面粉,生产××商标原味小麦粉30袋/ 25kg,销售价80.00元/袋;生产安康福商标原味粉66袋/25kg,销售价76.00元/袋。上述面粉货值金额共计7416.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进行粮食加工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面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新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是在生产环节弄虚作假,严重违背了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中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的要求,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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