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南方化妆品商城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9月26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南方化妆品商城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4日,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南方化妆品商城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化妆品经营的标识为“首邦生态”水光蜡一步彩首邦染发膏,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且在采购化妆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