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为期半年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重点从五个方面开展治理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及其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二是严把许可准入关。加强学校、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分类统计、动态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等项目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是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全部整改。
四是严管承包经营行为。重点排查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五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检查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速从严从重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顶格处罚。
整治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逐步建立长效制度机制,不断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