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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学校食堂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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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鼠类、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以下简称“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应结合校园食堂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一并落实。

 

第三条 食品安全员将“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纳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排查鼠类等有害生物污染食品风险。

 

第四条 食品安全总监每周对有害生物污染食品风险进行重点排查,分析研判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 食堂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有害生物污染食品风险排查情况进行集中调度,堵塞漏洞,配备设施,有效防控污染。

 

第六条 食品安全员每日开工前查看前一日毕餐后至当日开工前时段内的后厨监控视频,有效发现鼠类活动,及时杀灭,做好记录。

 

第七条 各功能间(区)的负责人每日开工前检查各自负责区域有无鼠类活动痕迹,重点检查灶台、冰箱、蒸箱等设施设备下方和后方,配电箱、落地存放的柜子内,墙边墙角等部位有无老鼠等有害生物痕迹及粪便;检查电线、网线等线路有无被啃咬痕迹,及时开展杀灭工作。

 

第八条 在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中,实行“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全流程闭环检视。

 

第九条 在食材进出库环节,库管员感官目测散装在容器中的食材以及开袋未用完的米面,查看是否藏有老鼠等有害生物,每次取完食材后盖严容器盖子,扎牢袋子封口。

 

第十条 在粗加工环节,粗加工负责人检查毛菜中是否混有老鼠等有害生物,清洗过程中感官目测蔬菜、肉类中是否混有老鼠等有害生物。

 

第十一条 在烹饪环节,烹饪负责人感官目测出锅成品中是否混有老鼠等有害生物,并将盛装成品的盆、槽、桶等容器加盖盖严。

 

第十二条 在备餐环节,备餐负责人检查盛装成品的盆、槽、桶等容器盖子是否盖严,并对汤类成品抄底检查,查看是否混有老鼠等有害生物等。

 

第十三条 在售饭环节,售饭负责人在每一次盛餐时,均需感官目测盛在餐盘、碗等容器中的成品,以及盆、槽、桶等容器中剩余的餐品,感官目测有无老鼠等有害生物。

 

第十四条 未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应放置在容器内并加盖或覆膜,按照食品贮存条件,存放于冷藏、冷冻设施内。

 

第十五条 每日下班前对食品处理区及用餐区环境进行全面清洁,食品处理区及用餐区操作台面、地面等裸露部位无散落食品及油渍。

 

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应放入密闭的专用垃圾箱,日产日清。

 

第十七条 根据厨余垃圾产生情况,与垃圾承运单位合理确定清运时间,严禁厨余垃圾过夜存放。

 

第十八条 将“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常识纳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培训风险排查、规范操作、卫生清理等方面内容,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来源市监声音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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