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管理,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重新制定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对原成员名单作出了全面调整。
河北省食安委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作为省食安委的咨询机构,由省食安委领导,在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指导下工作。专委会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参与政策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评审、战略规划编制、重要课题研究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参与全省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专业性工作,为事故定性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撑;对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为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提供相关依据、危害评估、检验鉴定结论等技术保障和理论支持;参与食品安全政策解读、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重大舆情事件进行科学评判,引导公众客观、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问题等。
章程规定,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邀请院士、资深专家担任特聘顾问,由省食安委聘任,聘期 5年,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特邀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宝国担任特聘顾问。主任委员由省食安办主任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由权威的理论、技术专家或相关部门经验丰富的领导同志担任,根据主任委员的指定,分工负责联系相关工作。委员由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及相关部门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聘期届满后,由省食安办组织重新推选,符合条件的委员可以续聘,聘任期满未续聘的自动解除聘任。专委会秘书处设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由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承担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专家服务等日常工作。(来源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