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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彻底反思食用油运输事件

发表时间:2024-07-22  浏览次数: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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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一头连着老百姓的幸福感,一头连着食品产业的新发展。近日,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引发了公众对食用油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切忧虑。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国家迅速响应、全面彻查,彰显了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民众健康的坚定决心和高效行动力。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是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举措,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这一举措的实施,可以使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同向发力,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它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协同共治,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食用油运输事件不仅暴露了运输环节的诸多问题,更揭露了企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方面的诸多不足。


首先,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不容忽视。作为食用油生产和运输的主要责任方,企业应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企业在运输环节的监管漏洞。例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食品运输标准、在运输过程中是否遵循了食品安全的相关规范等,这些都是企业应当严格把控的关键点。企业若在这些方面疏于管理,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健康和企业自身的声誉。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其次,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管责任也亟须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者,有责任确保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据了解,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2014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对厂家约束力有限。因此,不妨以此次调查报道曝光为契机,抓紧健全完善食用油运输行业的监管机制和规范措施。比如,尽快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食用油运输的专用车辆要求、罐车清洗标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监管部门尤其需加大食用油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增加检验频次和密度。从食用油厂家验罐,到运输车辆选择,再到油品收货方检验,都需纳入监管范围。针对暴露出的问题,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关罐体清洗环节。同时,针对违规罐车运输企业,也可考虑建立监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维护市场秩序。食用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决不能因监管缺失而在运输环节“掉链子”。此次事件中,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上的疏漏无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强对食品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和措施。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此外,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为了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企业和政府必须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确保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大事。企业要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政府要在监管上下足功夫,两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类似食用油运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此次事件影响深远,不仅警醒了食品行业,也为其他行业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通过此次事件的反思,能够推动企业和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治久安。(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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