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33个,涵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以及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类别,旨在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守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食品安全是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治理。其复杂性,不仅表现为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治,更体现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环节多、风险点多面广。在此背景下,制定系统而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各类“风险点”明确化,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型,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首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及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实际上是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提供了科学的参考和指南。众所周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既需要企业的努力和探索,也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科学指导。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就是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全面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的务实之举。同时,此一举措,也为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供了新支撑。
一方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实现清单化后,企业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上能够更加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压缩死角和盲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与排查上也能够更加精准与高效。这种双重促进,实际体现的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为实现食品安全协同共治搭建了新桥梁、提供了新抓手。当然,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出台只是第一步,要将其效力最大程度发挥出来,还离不开企业与监管部门在细化、落实上做好配套。如通知就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
也就是说,要指导和敦促企业将清单化的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的日常治理相结合,内化为企业的管理自觉,助力企业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从源头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真正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能力。同时,通知还要求,在统筹做好清单解读和宣贯培训等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企业负担,并防止出现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等问题,坚决避免工作“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这实际上是为避免清单落实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打预防针。归结为一点,既要防止“走过场”,又要避免加大基层和企业负担,有效平衡好这一点,需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型,是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必须要跨越的一关,近年来也越来越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识,相应的制度、机制也一直在持续完善之中。如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抽检已覆盖全部33大类食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出台可以说是食品安全监管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又一标志性进展,相信在不断的细化落实中,一定能够助力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迈上新台阶。(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