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工经所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在北京新时代大厦举办了“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与舆情应对高层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的专家学者,新华网、中国经济网和《中国食品报》等权威媒体的食品与快消部门的负责人,以及30多家大型食品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品牌与公共关系部门的负责人莅临本次研讨会。
风险管理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样,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面临着市场、监管、科技、司法和舆情等多重风险,对这些风险进行预防和管理,已经成为食品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与会者认为,应对风险不仅关乎食品企业的能力,更影响着食品企业的生存发展,因此,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建设不是选修课,是必修课。
从2018年开始,“中国食品行业舆情与品牌传播研究课题组”从7个基础维度对我国食品领域中的50个点位的舆情状况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监测,包括17个食品消费点位、6个监管点位、9个食品生产点位和18个细分行业与品类。课题组负责人从9个方面对2023年食品领域的舆情状况进行了简析,其中,各类媒体涉及食品的信息总数量超过1.6亿条,正面信息占8.75%、中性信息占87.75%、负面信息占3.50%。信息总量中前10位的分别是:健康、绿色、安全、营养、味道、蛋白或蛋白质、监管、食用油、脂和脂肪、预制菜。在9个传播平台中,信息量前5位的是视频、微博、微信,新华网等主流网站和主流新闻客户端APP。从数量变动状况看,11月份最高,2月份最低。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依据,更是食品生产经营必须遵循的,标准具有刚性的特征。近些年来,与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事件和舆情并不鲜见,其中一些是由于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掌握的不准确、不全面,没有吃准、吃透,甚至适用标准选择错误而导致。因此,企业一定要准确理解、准确把握、准确执行相关标准,还要根据标准制修订的进展及时跟踪、及时了解。
食品功能声称是近些年出现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会专家指出,食品功能声称是管理部门、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媒体等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些年来,关于食品功能声称的研究越来越多,这些研究对于食品的监管、生产经营和消费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功能声称进行了规定和规范,并在满足消费需求和推动创新发展中进一步加强相关研究和探讨,准确把握和执行食品功能声称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防范市场和风险。
对于关注度很高的食品科技应用,专家指出,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健康新需求,不仅是是食品科技需要担负的责任,也是需要面对的挑战。在健康需求不断增长的推动下,食品科学研究和食品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应用不仅越来越广泛,在一些细分领域也越来越深入。具体到企业来说,由于科技具有“双刃剑”的特征,因此,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应该具有风险预防的意识,例如,原料、添加剂、工艺、包材等多方面的选择、管理和控制。此外,持续做好风险交流,持续不断提升消费者的科学素养,提高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不仅有利于食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发展,更有利于食品消费和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媒体和舆论,专家认为,我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源自于行业内部,但外部环境状况和因素也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一个客观、科学和理性的舆论环境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客观、科学和理性的舆论,一方面是指客观、真实、主流和科学,要向社会和消费者以科学的态度,客观真实的反映食品行业的主流状况;另一方面还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存在的矛盾与问题,推动和促进这些问题与矛盾的更好解决。同时,还要抵制那些理智,哗众取宠搞噱头,甚至恶意中伤诽谤的不良信息。
客观、科学和理性的舆论场,既为消费者选择提供更加了公开透明的信息,有利于规避消费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择优汰劣”市场环境的形成,促进公平竞争,使市场机制更好的发挥起到积极作用。专家还特别指出,“社会共治”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之所需要“社会共治”,因为食品安全治理紧靠政府是不够的,需要所有相关者积极主动的参与,形成食品安全治理的合力。而合力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相关者的共识程度,共识程度越高,治理的主动性和协调性就更好,治理的效果也就更好。在促进各相关方形成更广泛的共识中,媒体起着非常重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媒体在创新传播食品领域的科学、理性信息,促进各相关方形成更广泛共识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和特殊的作用。
与会者们普遍认为,开展食品企业品牌建设与舆情应对的研究和讨论很有必要,这些研究和讨论对食品企业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相关的案例也为企业提供了借鉴和警示,为企业做好品牌建设和舆情风险防范等相关工作提供了理念、思想和方法。
此外,随着国家“净网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明显改善了网络舆论环境,增强了尚德守法企业的信心。及时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不仅仅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因为谣言而陷入消费误区。企业在做好舆情风险防范和处置过程中,可以探讨建立同心-同行-同频的“三同”机制,更广泛的树立行业内尚德守法、恪守底线、对消费者负责的同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具有正确价值观的相关者同行;在与管理部门、消费者和权威媒体的交流中同频,推动更广泛共识的形成并相向而行。(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