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赢嘉商贸有限公司桃都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3日,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肥城市赢嘉商贸有限公司桃都分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02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9日,经抽样检验,该公司经营的长豆角的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NY/T 1725-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姜的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增强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快检结果报告单等合格证明材料,以及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意识,有利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便于相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