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必须实行“五专”管理,即: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
专店采购:即选择有资质的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进行采购,索取相应票证备查;
专柜存放:即必须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上锁保存;
专人负责:即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添加剂的保管、领取、记录等;
专用工具:即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领取重量;
专用台帐:即必须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印制的台帐格式,每次使用按要求逐项登记。
二、所购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识,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索证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示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
五、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六、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掩蓋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七、对于一次领用未用完的剩余添加剂应作为废弃物及时销毁,以免混用。